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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服务承诺
为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排水集团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供水排水企业形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和用户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供水排水服务,秉承“让市民满意,让政府放心”的企业宗旨和“用户至上、追求一流”的经营理念,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服务内容、程序和时限
(一)供水、排水水质
1、供水水质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认真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
2、污水处理排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出水二级标准达标率大于90%。
水质情况联系地址及电话:黄河路25号水质检测中心5206083。
(二)供水服务压力
确保市区用水,供水压力合格标准为城区主干管末端不低于0.14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
水压情况联系地址及电话:朝阳南街33号生产调度中心5206027。
(三)营业抄表收费
1、准日抄表,准确计量,抄表误差不超过2%(因无法排除的表位堆埋、水淹等影响抄表的除外)。积极配合用户,做到表井不埋压,无污物,见表率96%。
2、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类别计收水费,及时向客户交付用水通知单,水费由银行各营业网点代收,负责受理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咨询。
3、对于逾期两个月未缴水费用户,如需采取停水措施,须严格按照《沧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程序办理并提前告知用户。用户在欠费缴清后,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4、严格执行沧技监字(1995)1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新装或超过期限仍在使用的水表,由水表鉴定中心校验,水表的准确度在2%以内的予以签发水表合格证。
营业服务联系地址及电话:浮阳大道65号营业公司5308891
(四)供水、排水申报
新装供水用户和申报排水许可证用户,自受理申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分户改造的用户在8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
申请用水联系地址及电话:浮阳大道65号营业公司用户服务科5206081。
(五)用户管线施工
1、严格按照国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施工和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装材料。对新装用户自接到任务单之日起8日内完成。分片区改造“一户一表”,按协议规定期限完成。实施户表改造工程的内管部分,自完工之日起实行半年保修。
2、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断管或关闭阀门,尽量避开高峰供水时间,降低对用户的供水影响。
3、因工程施工需停水应及时告知用户,大范围施工停水,需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并提前24小时将停水原因、停水时间、停水范围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方式告知用户,重点用户做到电话或上门告知。
4、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做好施工记录,按工程施工合同按质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工程施工联系地址及电话:朝阳南街33号工程技术部5206013。
(六)管线设施维修
1、定期巡检、维护保养和管理供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供水,供水设施完好率98%以上,管网修漏及时率97%以上。
2、对突发性管网故障,须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抢修,市区半小时到达,输水管线1小时到达。到达现场后,小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不超过36小时内恢复通水,同时提供表内查漏有偿服务。
3、高峰供水期间发生紧急维修,造成居民生活用水不便,启用应急送水车送水,工程完成后,应立即恢复供水。
联系地址:浮阳大道65号营业公司管网所,抢修热线:2010111、2050111。
二、服务行为规范
(一)挂牌上岗,服务热情,举止端庄,使用文明用语。
(二)熟练掌握本职、本岗的工作标准规范。
(三)坚持“首问责任制”,热情对待每位用户,耐心解释和处理好用户提出的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扯皮。
(四)严格执行《沧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文明执法,照章办事,不以水谋私,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三、投诉处理
(一)责任单位随时受理用户的咨询和投诉,如果用户对责任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到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投诉,投诉电话:5206002。
(二)抢修热线24小时值班与社会110联动,电话铃响三声立即接听,并且态度热情,吐字清晰,语言文明,解答耐心。
(三)一般咨询和投诉5分钟内处理完毕,需核查处理24小时回复,特殊情况3天内回复,信息传递准确率达到100%。
四、违诺责任
为强化监督,用户对供排水的工作不满意,可到责任单位进行投诉,投诉在三日内予以答复,十日内处理;如没有及时答复,每拖延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人民币作为对投诉的补偿;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应向用户作出解释。集团公司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给用户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用户赔礼道歉。
如果违背承诺给用户造成损失,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欢迎用户对集团公司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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