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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供排水集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则 为加强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和论述,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严于律己,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不以权谋私,自我加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
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不准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四、
党员干部外出要轻车简从,不准住高级宾馆,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公费支付的营业性舞厅及其它娱乐活动。 五、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六、
严格控制各种大型会议,按标准接待的规定,执行一支笔审批报帐制度。 七、
工作时间不准打麻将、下象棋、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及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
建立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以上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并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提高整体水平,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