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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部、中心、公司: 近日,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的活动。根据沧办字[2007]13号文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通知如下: 这次在我市开展的“博爱一日捐”活动,是广泛动员全社会的爱心力量,大力发扬社会救助事业。捐赠的款项是为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的儿童进行医疗救助,为灾区群众提供衣物和医疗紧急救助金,救助城乡特困家庭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 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集团党委号召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捐款活动,奉献一份爱心,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沧州做出贡献。同时要求,集团公司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二级副职以上每人捐款50元,鼓励多捐。其他人员本着捐款自愿的原则,量力而行。 各单位定于3月23日前将捐款交到党群部。 党群部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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